[我和父母征文]“甲方”老媽_800字
媽!我嬉皮笑臉地沖著媽媽說。待媽媽坐穩,我又連忙將一杯熱水遞到媽媽眼前。
無事獻殷勤,非奸即盜,媽媽皮笑肉不笑地說,說,什么事?
嘻嘻,給點零花錢唄!
呵,我說呢,好啊。媽媽還是帶著那慣有的微笑。
我心中竊喜,零花錢總算有著落了。
可是你讓我怎么給你?我一怔:怎么給?直接給唄,什么意思啊?
媽媽淡淡地說出四個字:給我打工。
啊?
怎么了,不愿意?媽媽拿起筆刷刷刷刷地寫滿了一頁紙。遞給我,自己看。我疑惑地拿起那張紙:勞務合同。我一驚,下巴差點脫臼。媽媽還是皮笑肉不笑地看著我。
我咽了口唾沫,沒等我說話。媽媽先收回她的笑容,說:同意就抄一份簽上字給我,我在房間等你。
我心里默念:阿門,不帶這樣的吧。
我看了一遍這份勞務合同:甲方:老媽,乙方:女兒。洗碗一次2元,掃地一次2元,收拾房間一次5元,收拾書架一次3元,喂魚一次1元,做飯一次5元……Oh,mygod!但為了錢,我咬咬牙,簽上了字。我把勞務合同交給老媽,看著她奸詐的笑容。我內心哀嘆:怎么遇到個這樣的老媽啊!
從此,我的打工之路就開始了,可剛開始就遇到些麻煩,在為甲方——我的老媽洗碗時打碎一個碗。甲方說:照價賠償,三元錢。我悻悻地拿出三元錢遞給我媽,不,是甲方。我在心中驚呼:天哪,太坑爹了吧,不但沒賺,還賠了,這算什么打工啊。
但我還得干啊,我只能認真再認真,要不然被甲方檢查出什么錯誤就麻煩了。
一周一結賬,總算該發薪水了,拿著37元錢,我不知道為什么,眼里升騰起一片霧氣,這要比媽媽直接給我的錢要溫暖的多。
也就是這次給媽媽打工,才使我下決心:不再買那些沒用的東西了,錢真的來之不易。
媽媽感言:
孩子能把這件很平常的事寫成作文,說明孩子能夠捕捉身邊事物,我更欣慰的,是她能夠理解我們,我真心希望孩子能夠健康成長。初二:劉海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