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社會的進步,我們步入了一個彰顯個性和強調自主權利的時代,與雷鋒所處的時代和社會結構已有很大不同。那時的觀念和社會結構比現在單純得多,因而更強調“一塊磚”和“任黨搬”。而今天經濟結構已經趨于多元化,這種情況下按經濟規律進行社會調節成為主調,大眾擁有更多職業選擇和對事物的選擇權,這是社會的進步,有其客觀必然性。但如何處理好人與人、人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依然存在。尤其對為公眾服務的公務員、堅持“為人民服務”的黨員干部而言,雷鋒精神就更是必須堅守和弘揚的。
轉型期的中國,社會矛盾和問題很多,要實現中華民族的.偉大復興還需幾代人的不懈奮斗;需要我們向雷鋒那樣,真正擔負起屬于自己的社會責任。雷鋒的可貴之處在于,他繼承了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所要求的“不以善小而不為,不因惡小而為之”的古訓,同時踐行了共產黨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。因此,今天弘揚雷鋒精神,彰顯其時代價值,發揮其引領社會的作用,更應使弘揚雷鋒精神常態化,不能“三月來四月走”。
